资本亏损怎样抵税?
资本亏损怎样抵税?
2014年1月16日
http://blog.51.ca/u-366505/2014/01/16
资本亏损(Capital Loss)是指你进行资本投资所产生的损失。比如说,你投资股票,基金或是房产,10万加币买入,结果持有两年后,你8万加币卖出了,这个2万块钱就是资本亏损。反之,如果你12加币卖出,你就赚取了2万块钱的资本增值收入(Capital Gain).
加拿大税法规定,资本增值收入只有一半需要放在当年的收入里上税,相应的,资本亏损也只有一半可以用来抵减应纳税的资本增值收入。一般来说,资本亏损只可以用于减少或抵消资本增值的收入,不可以用于减少其他收入。唯一的例外是:在纳税人死亡的那一年或上一年,可以用资本亏损抵减其他收入。在这种情况下,资本亏损的50%会用于减少其他收入。
资本亏损在某一税务年度超过了资本增值,未用的亏损叫做资本净亏损。这个资本净亏损可以用于抵减之前3个税务年度之中任何一年的资本增值收入,或者也可以用于抵减以后任何一年的资本增值收入,没有时间的限制。无论你有资本增值收入还是资本亏损, 你都应该在申报当年的所得税时向税务局申报。如果你要用当年的资本净亏损抵减以前年度的资本增值收入,你必须要额外填写表格T1A – Request for loss carryback来申请。
在转让RRSP(注册退休储蓄计划)、TFSA(免税储蓄账户)、RDSP(注册残疾人储蓄计划)的投资时所发生的资本亏损是不可以抵减其他资本增值收入的。
值得特别指出的是,有一些资本亏损会被税务局定义为“表面损失(Superficial Loss)”而不允许你抵税。例如,2013年12月15日时,你的股票投资账户已经亏损了2万加币。为了在申报2013年所得税时用上这个2万加币的亏损,你当天卖掉了你的股票投资,然后在2014年的1月5日又将同样的股票买回。可以看出,你这样做的目的只是为了在2013年实现亏损,而不是真的想处置这些股票。为了杜绝这种做法,税务局制定了“表面损失规则”。该条款规定,在以下情况下,你的亏损是表面亏损,在税务上,这个亏损视同为零,不予抵税:
- 在卖出资产的前后30天之内,纳税人或关联方买入了相同或是相似的资产;而且
- 纳税人或关联方在资产被卖出的30天内持有相同的或是相似的资产
这里的“关联方”包括个人和其配偶或合法同居者,或者以某种特定方式关联在一起的个人、公司和合伙人等。
当表面亏损规则适用时,这个损失在当年视同为零,不能抵税,但是这个亏损可以推迟到最终卖给非关联方的时候来实现。
可抵税的生意投资亏损(Allowable Business Investment Loss, ABIL)是资本亏损中的一个特别科目,它是纳税人在出售和处置小生意有限公司股份或贷款时所发生的亏损的一半。为了申请使用ABIL,公司需要在亏损发生前的12个月之内符合小生意有限公司的标准。
如果涉及到实际股份的转让,受转让者必须与转让者是非关联方。如果是贷款的全部金额已经无法收回,或者是公司破产清算,纳税人并不需要实际处置股权或是债权。在这种情况下,纳税人必须向税务局申报情况,视同股份或是债权被以零的价格处置掉了。如果纳税人没有申报,税务局今后会不允许用这个亏损抵税。
可抵税的生意投资亏损(ABIL)可以被用来抵减纳税人当年的任何收入,而不仅仅局限于资本增值收入。任何当年没有用完的部分,可以用于抵减以前3年,或是今后10年的任何收入。如果这个期间还无法用完,那就变成了资本亏损,只能用来抵减资本增值收入了。
(供稿:戴静蓉。本文仅具有参考价值,具体条款以政府规定为准)
戴静蓉:2002年移民加拿大。2005年毕业于Schulich School of Business, 获工商管理硕士(MBA)学位。美国特许金融分析师(CFA)和加拿大注册管理会计师(CMA)持有人。目前为明信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和宏泰财富管理中心副总裁。专注于个人,家庭及公司的整体税务规划和财富管理的研究。
13 5 月,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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